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
(一)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三)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四)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
(六)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
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储存设施相关证明文件(复制件);租赁储存设施的,需要提交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储存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需要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制件)。
(二)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材料、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制件)。
(三)安全评价报告。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
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企业需要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3个月前,向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发证机关提出经营许可证的延期申请,并提交延期申请书及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申请文件、资料。 企业提出经营许可证延期申请时,可以同时提出变更申请,并向发证机关提交相关文件、资料。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条件
1、符合商业办公用地要求,面积不低于50平,产证信息不得为住宅性质;
2、经营发展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管理本地开业条件和技术能力要求》、《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的规定
3、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本地务人员经过zhuanye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
4、有健全的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有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法律、法规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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