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指南
中国外汇管理局于2014年7月14日发布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简称“37号文”。
相比2005年11月1日实施的”75号文”,37号文在监管范围、特殊目的公司范围、境内居民境外投资、融资以及返程投资、股权激励计划登记、各项登记程序、处罚依据与措施等方面均进行了较大调整。
一、 哪些人需要办理“37号文”登记?
37号文 **条:本通知所称“境内机构”,是指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法人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境内居民个人”是指持有中国境内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武装警察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以及虽无中国境内合法身份证件、但因经济利益关系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境外个人。
从以上内容可知,需要进行37号文登记的境内居民个人包括以下六类:
我们可以记住一条简单的规则:完成37号文登记之前,只能先设立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其它涉外操作均不合规。
01 申请资料
一般来说,办理37号文需要的文件如下(不同地区略有差异,以当地主管机关要求为准):
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申请书
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申请表
境内权益公司调档章程、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特殊目的公司的证明文件
融资意向书
境内权益公司股东证件
承诺函
股东会决议
授权委托书
其他可能要求的补充材料
02 办理时间
通常办理37号文登记需要2周左右的时间,但具体情况,如果材料齐全3-7工作日都可以办理下来,所以要视所提供材料是否齐全及当地外管部门效率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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