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公司法人变更流程梳理
自9月3日正式施行新规后,中基协对于私募基金的法定代表人、高管变更的审查要求愈加严格,许多机构在变更法定代表人过程中均收到中基协以沟通、文字反馈的形式被要求说明法定代表人的兼职情况、专业胜任能力。那么中基协对法定代表人变更流程是怎样的,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私募基金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流程:
1. 确定好候选人,并办理入职时间手续,签署正式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
2. 向工商部门提交工商变更申请;
3. 向私募基金公管理人的全体份额持有人进行信息披露,并需要收到每一个持有人的确认知晓回执;
4. 在信息披露备份系统提交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公告;
5. 私募基金管理人准备变更材料,律师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6. 在资产历综合报送平台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的填报,上传相关附件,并提交;
7. 协会反馈、整改,直至审核通过;
值得注意的是,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的重大事项变更首次超过6个月或者退回补正超过五次还没通过,不能发行新产品。
另外,由于法定代表人在不同公司兼职是非常普遍的现象,因此中基协对于法人兼职问题是十分关注的。腾博国际根据实际办理经验将中基协对于管理人兼职情况的核查分为三个主要步骤:
1. 确认兼职公司的数量及担任职务的实际内容;
2. 核查兼职公司是否为关联私募机构,或是否涉及冲突类业务;
3. 核查法定代表人对外投资企业的数量、持股比例、公司性质、实际经营业务等,判断是否为关联方。以下几点注意事项需要特别强调:
1. 不得在非关联的私募机构兼职;关联方:子公司(持股5%以上的金融机构、上市公司及持股20%以上的其他企业)、分支机构、关联方(受同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金融机构、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类企业、冲突业务企业、投资咨询及金融服务企业等)。如担任关联私募机构的相关职务,应说明工作内容,并判断法定代表人是否有精力身兼数职,例如从法定代表人具有**的行业经验,后续主要精力的投入倾向性为申请机构等角度进行判断。如法定代表人兼职为工商层面的“监事”、“经理”等职务,且公司为非关联的私募机构,应当进行职务剥离;
2. 不得在与私募业务相冲突业务的机构兼职;根据《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七)》主要有民间借贷、民间融资、配资业务、小额理财、小额 贷 款、P2P/P2B、众筹、保理、担保、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等业务。若法定代表人在上述这些行业兼职的,建议私募基金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在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之前进行整改。法定代表人可以兼任总经理或者兼任投资总监这类岗位,但不能兼任风控负责人。
以上便是私募基金机构在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时需要主要的重点以及变更流程,对于变更流程有疑惑可向腾博国咨询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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