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证券类基金新发产品备案时,基金经理有什么要求?
在目前的基金业协会备案系统中,拟备案的基金必须在私募证券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类型中选择一种备案,选择的标准是依据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根据实践中的情况,不允许基金合同对证券、股权两类投资方位都同时予以约定。本文将主要对于新发证券类产品备案时,协会对基金经理有无相关审核要求?
这个问题要这么看,对于基金经理的任职位要求,首先要看是已登记的管理人还是未登记的管理人。
未登记的管理人:
管理人登记中目前有直接证明材料和间接证明材料两种。
直接证明材料:基金经理是要求有近三年连续6个月的正业绩证明。这个在协会的管理人登记的系统中已经有硬性的字段需要填报(比如曾经管理的产品,或名下的实盘业绩,且管理规模要相匹配)。
间接证明材料:对于很多参与投资工作,但没有在业绩报告上署名的人员来讲,是很难提供出业绩证明材料的。如果投资经理无法提供署名的业绩报告,但是简历特别突出,具有投资相关的工作经历或参与管理基金产品,也是有机会的,大家按实际情况选择类型、上传证明材料即可。
但实践中,并不能保证具有投资相关工作经历或参与管理基金产品的人都可以通过协会审核、获得协会认可,还是要有真本事、硬功夫。
如果是已登记的管理人:
根据腾博国际此前总结的协会产品备案的反馈文章,发现有些登记时间比较早或者很久没有发产品的管理人在备案新产品时也收到了需要提供业绩证明的反馈。
我们判断可能一下有以下情况会遇到这样的反馈:
1、部分新登记通过的管理人,发行首只产品
2、很久没发行产品的管理人
3、其他协会认为相关人员胜任能力不确定的情况。
*经常发产品的人员情况比较稳定的管理人一般不会收到此类反馈。
申请投资顾问
第三种情况就是申请投资顾问,基金经理的业绩也是硬性指标:申请机构需要具备3年以上(一天都不能少哦)连续可追溯证券、期货投资管理业绩的投资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无不良从业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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