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海南自贸港QFLP设立要求及条件(附办理流程)
(一)海南QFLP基金设立流程 1.选择落地重点园区(具体包括海口江东新区、海口综合保税区、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复兴城互联网信息产业园(海口)、三亚中央商务区、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等等); 2.省直相关职能部门、市(县)人民政府(或授权同级金融管理单位)、重点产业园区管委会为股权投资企业向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推荐函》,并抄送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3.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凭《推荐函》,依法予以登记注册; 4.按照相关规定在商业银行办理外汇登记手续、开立账户; 5.基金管理人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私募基金备案。 (二)海南QFLP的设立条件 1.《海南省关于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内股权投资暂行办法》对海南QFLP基金的注册资本、出资期限、境内外股东/合伙人资格、高管资格无明确限制或规定。 (2)名称要求:根据私募基金业协会及《海南QFLP暂行办法》相关要求,海南QFLP基金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行业表述应当标明“股权投资”字样。 六、税收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号)(以下简称“《税收优惠通知》”),以及结合《海南省关于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内股权投资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海南QFLP的税收政策归纳如下: (一)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三)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企业,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含)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和摊销;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可以缩短折旧、摊销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摊销的方法。 (四)值得注意的是,《QFLP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积极推动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纳入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而其后出台的《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以下简称“《鼓励目录》”)中,未明确列举私募投资基金/私募基金管理企业,但第84条规定的“跨境投融资双向开放服务体系建设”为QFLP基金及其基金管理企业被认定为海南鼓励类产业预留了一定的解释空间,实践中是否能取得税收优惠还有待进一步观察,需与当地政府机构进一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