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经理多可以管理几只产品(优质基金经理推荐)
新浪财经讯4月3日消息,为规范公募基金管理人基金经理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相关工作,中国基金业协会4月3日发布《基金经理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工作指引(试行)》,自2020年5月1日起实施。根据《指引》,基金管理人应当确保兼任基金经理具备充分履职能力,合理调配同一基金经理管理的公募基金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只。
附件:基金经理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工作指引(试行)
中国基金业协会
第一条 为规范公募基金管理人(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基金经理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以下简称投资经理)相关工作,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基金经理注册登记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基金管理人应当始终坚持诚实信用、恪尽职守、谨慎勤勉,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确保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基金经理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合规意识和风险控制意识。
第三条 基金管理人应当从严落实内控管理、公平交易、信息披露等有关规定,审慎评估可能发生的利益冲突,健全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和系统设置,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职责,完善同一基金经理管理的多个投资组合间的公平交易分析和异常交易监控机制,完善信息披露和异常情况报告制度,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和责任追究。
第四条 基金管理人应当具有良好的持续合规风控能力,近1年未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未因内控缺失、投资管理违规、不公平对待投资者等相关事项被采取暂停产品注册或备案的行政监管措施。
第五条 基金经理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诚信记录,近3年未曾受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应当具有良好的投资管理能力,投资风格清晰稳定,具有5年以上权益类公募基金、权益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或年金社保组合的投资管理经验。
第六条 基金管理人应当审慎评估投资者需求、产品投资策略、合规风控能力及基金经理管理能力等因素,通过投委会或更高层级的内部决策,确定是否允许基金经理兼任投资经理,以及兼任产品的数量、规模和投资策略。合规部门应当加强相关决策及流程的监督。
基金管理人应当确保兼任基金经理具备充分履职能力,合理调配同一基金经理管理的公募基金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只(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投资的产品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