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境外投资备案核准跟备案的区别
《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发改委第11号令)中提到:(1)实行核准管理的范围是投资主体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的“敏感类项目”,而“敏感类项目”包括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的项目和涉及敏感行业的项目;(2)中央管理企业含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国务院或国务院所属机构直接管理的企业。
但要注意的是,发改委和商务部门对“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定义并不相同。
对于“敏感国家和地区”,发改委指的是“未建交和受国际制裁的国家,发生战争、内乱等国家和地区”,商务部门则指的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建交的国家、受联合国制裁的国家。必要时,商务部可另行公布其他实行核准管理的国家和地区的名单”。
对于“敏感行业”,发改委指的是“基础电信运营,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大规模土地开发,输电干线、电网,新闻传媒等行业”,而商务部门指的是“涉及出口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出口的产品和技术的行业、影响一国(地区)以上利益的行业”。
明确了到底应该“核准或是备案”,“到哪里办”两个基础问题,接下来就要准备相关材料。
请注意,不管备案还是核准,投资主体在取得有效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之前,外汇管理、海关等有关部门依法不予办理相关手续,金融企业依法不予办理相关资金结算和融资业务”。这就意味着商委和发改委的核准或备案均为资金出境的前置条件。
企业境外投资备案核准跟备案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