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号文登记(ODI备案)手续该怎么做
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
一、可研报告(可提供第三方机构编写的可研)
(一)公司简介(主营业务、近三年运营情况、产品优势、股权结构)
(二)境外公司简介(主营业务、股权结构、近三年运营情况、产品在投资地优势、选择投资地的原因、开展境外投资的必要性和盈利点)
二、投资资金来源情况说明及用途(资金为母公司自有资金(账面资金)/银行贷款/其他渠道、资金的详细测算和明细)
三、投资环境分析评价(投资所在地风险及政策分析)
PS:并购境外企业的项目需要提交第三方机构编写的尽职调查(涉及法律、专利技术、投资环境等风险情况,视具体项目而定)
视为异常情况的四类境外投资业务
外汇局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境外投资行为异常情况大致分为四类:
(1)部分成立不足数月的企业,在无任何实体经营的情况下即开展境外投资业务(“快设快出”);
(2)部分企业境外投资规模远大于境内母公司注册资本,企业财务报表反映的经营状况难以支撑其境外投资的规模(“母小子大”);
(3)个别企业境外投资项目与境内母公司主营业务相去甚远,不存在任何相关性;
(4)个别企业投资人民币来源异常,涉嫌为个人向境外非法转移资产和地下钱庄非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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