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汇总(办理指南)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税收环境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基本税收法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者按照其类型可以分为个人投资者、公司型投资者和合伙企业型投资者,每一类投资者适用的税收政策都不一样。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等法律规定,以及各项税收文件,私募股权基金不同投资者类型的所得税纳税义务已经明晰,现将上述税收政策进行整理,如表1所示。由于流转税、财产行为税等税种的税收征管不因纳税人的组织形态而产生巨大差异,此处未进行增值税等其他税种的税收政策分析。
(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税收优惠性政策
为利于私募股权市场的发展,增强创业投资企业活力,助力科技兴国、人才强国战略的推进,国家推出了多项针对私募股权市场和创业投资企业的优惠性税收政策,包括全国性的优惠扣除政策和区域性的财政返还政策等。
1.全国性优惠政策。
从全国层面来看,以2000年出台的国税发[2000]118号税收文件为标志,国家第一次对创投企业的税收征管进行了规定,使得股权投资业务的所得税得以逐步规范。而财税[2007]31号税收文件则明确要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奠定了对创投企业的税收优惠基调。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发文,在国税发[2009]87号文件中就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做出安排,对于支持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创投企业,符合一定条件的将在应纳税所得额中给予70%投资额的抵扣,大大降低了投资者的税负,鼓励了投资者的投资积极性。近年来,陆续出台了新的税收文件,就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人如何享受上述70%的投资额抵扣优惠做了进一步的细化规定。财税[2019]8号税收文件对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的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的问题进行了说明,创业投资企业可以选择按照年度所得整体核算或者按照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整体核算下,按个人年度所得综合税率5%~35%纳个人所得税;单一核算下个人所得税按20%税率计算缴纳,该文件还明确了各项所得的计算和扣除标准。以上即为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及创业投资企业所现行适用的全国性优惠扣除政策。
2.区域性优惠政策。
自去年海南自贸港政策公布以来,“双15%”便成为吸引企业注册落地的硬核力量。根据相关政策,在海南开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从25%降到15%,个人所得税从现行个税高45%边际税率降到15%。
政策
企业所得税
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满足三个条件,税率可以减免到15%:一是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二是有实质性运营,三是当地的“鼓励类”产业企业。私募基金行业,就属于“鼓励类”产业之一。
个人所得税
海南针对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税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收入越高,可退税额越可观。大部分金融行业从业者都有机会囊括在内。
那么,到底可以节省多少钱?
以股权基金为例
入驻亚太金融小镇的企业(私募股权PE类基金)从浙江迁入,有限合伙投资收益4000万元,各自然人LP在浙江需按高35%经营所得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1400万元,迁入海南后按经营所得15%税负缴纳600万元,并享受三亚地方所得28%留存部分全额奖补168万元,实际缴纳432万元,为企业优惠968万元。
怎样实现自贸港经营所得15%的优惠?
以LP经营所得纳税为例
投资人LP2020年收益800万元,按内地按35%的税率缴纳280万元,在海南只需要按税负15%缴纳120万元,该LP于2020年10月缴纳122万元,并与2021年1月缴纳48万元,经过汇算清缴退回40万元,由此实现自贸港经营所得15%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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