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私募基金管理人经营地址需要和注册地一致吗?
随着监管措施的趋严,很多小伙伴对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关于办公场地的具体要求存在多疑问,例如,目前海南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对于地址有哪些要求,是否经营地址盒注册地址需要一致呢?2020年9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三条“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注册地与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应当设于同一省级、计划单列市行政区域内”。但2021年1月15日发布的《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正式稿中删除了该条规定。因此,海南私募基金异地经营目前还是允许的,但是需要说明分离的合理性。
海南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具体要求:
1、内控基本要求:申请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明确内部控制职责,完善内部控制措施,强化内部控制保障,持续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和监督。申请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2、资本金满足运营:申请机构应根据自身运营情况和业务发展方向,确保有足够的实缴资本金保证机构有效运转。律师事务所应当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具备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所需的资本金、资本条件等进行尽职调查并出具专业法律意见。
3、办公地要求:申请机构的办公场所应当具备独立性。申请机构工商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场所不在同一个行政区域的,应充分说明分离的合理性。申请机构应对有关事项如实填报,律师事务所需做好相关事实性尽职调查,说明申请机构的经营地、注册地分别所在地点,是否确实在实际经营地经营等事项。
4、财务清晰:申请机构应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申请机构提交私募登记申请时,不应存在到期未清偿债务、资产负债比例较高、大额或有负债等可能影响机构正常运作情形。申请机构与关联方存在资金往来的,应保证资金往来真实合理。
5、已展业情况:申请机构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前已实际展业的,应当说明展业的具体情况,并对此事项可能存在影响今后展业的风险进行特别说明。若已存在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的,应确保私募基金财产与私募基金管理人自有财产之间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6、特殊目的载体: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为某只基金的设立或投资目的,出资或派遣员工专门设立的无管理人员、无实际办公场所或不履行完整管理人职责的特殊目的载体(包括出于类似目的为某只有限合伙型基金设立的普通合伙人机构),无需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但应当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关联方中如实填报相关信息。
7、名称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名称中标明“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字样,并在经营范围中标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等体现受托管理私募基金特点的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