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申请资格
申请资格:非本地毕业生是指在香港修读全日制经本地评审本地课程而获得学士学位或更高资历的非本地学生。
非本地毕业生如在毕业日期(即毕业证书所载日期)起计的六个月内向入境处递交在港就业申请,属于应属非本地毕业生类别。
应届非本地毕业生如有意申请留港工作,无须在提出申请时已觅得工作。他们只须符合一般的入境规定,便可留港12个月,而不受其他逗留条件限制。
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
非本地毕业生如在毕业日期起计的六个月后递交回港就业申请,则属于回港非本地毕业生类别。
回港非本地毕业生如有意返港工作,须在提出申请时先获得聘用。只要受雇从事的工作通常是由学位持有人担任,以及薪酬福利条件达到市场水平,有关申请便会获得考虑。
在符合一般的入境规定下,他们便可留港12个月,而不受其他逗留条件限制。
香港硕士进修移民延长逗留期限
根据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获准来港就业的人士,一般首ci入境可获准在港逗留12个月而不受其他逗留条件限制。他们可在逗留期限届满前四星期内,申请延长逗留期限。
在提出申请时,非本地毕业生均须已获得聘用,而受聘从事的工作须通常是由学位持有人担任,及其薪酬福利条件亦须达到市场水平。申请人如已在香港特区开办或参与任何业务,则须出示其业务的证明文件。申请如获批准,申请人通常会以2-2-3年的模式获准在港逗留,而不受其他逗留条件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