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业所谓3个月的“静默期”是指根据有关规定,基金经理变更就职的公募基金公司,需要有3个月的“静默期”,在此期间不得在其他公募基金管理的公司从事投资、研究、交易等相关业务。
基金业协会日前发布的有关“静默期”的解答中首ci提及私募,基金业协会要求,“对从公募基金公司离职,转而在私募基金公司任职的基金经理实行同样3个月的”静默期“要求”。
私募基金注册高管任职要求
1、证券类私募管理人的高管主要包括: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总经理、副总经理、合规/风控负责人等,均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2、非证券类私募管理人的高管主要包括: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合规/风控负责人,这2名高管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3、具有私募基金从业资格的认定条件:
1、通过基金业协会组织的私募基金从业资格考试;
2、zui近三年从事投资管理相关业务;
3、基金业协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机构员工总人数不应低于5人,这意味着少于5人的私募将无法完成备案,后期私募的注册门槛和运营门槛均大幅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