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P 许可证(互联网信息服务)
许可证定义
根据国家规定,凡是通过互联网经营有偿信息服务的企业,都要办理 ICP 许可证(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全称是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业务代码 B25。
ICP 经营许可证就是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
其详细业务范围是指,通过信息采集、开发、处理和信息平台的建设,通过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向用户有偿提供特定信息内容、电子商务及其它网上应用服务,国家对这些经营性业务网站实行许可证制度,经营这些业务或平台的企业就必须取得合法正规的准入资质,否则就属于非法经营、无证经营。
无证经营的后果
如果未取得经营许可或未履行备案手续,擅自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给予罚款、责令关闭网站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按照《电信条例》的罚则,将处以收入的四倍以上或 10-100 万的罚款。
办理条件
1、公司注册资金认缴 100 万或以上;
2、公司属于全内资企业(注册资金【股权架构】内不能有外资;有外资需走外资审批流程);
3、网站备案必须以公司为主体;
4、提供服务器托管的服务商在本地要有资格;
5、有相关业务经营范围;
6、申请公司名下购买有三个人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
7、网站内容与运营模式符合审批要求;
8、相应系统后台能通过第三方网络安全评测;
9、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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