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FLP设立)2022杭州QFLP基金管理人的设立条件
所谓QFLP( Foreign Limited Partner即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是指境外机构投资者在通过资格审批和其外汇资金的监管程序后,将境外资本兑换为人民币资金,投资于国内的PE以及VC市场。
QFLP试点企业的设立条件
根据新《杭州QFLP试点政策》的规定,QFLP基金管理人是指指经市试点联审工作成员单位认定并按规定发起成立试点基金、受托管理其投资业务的企业。试点基金管理企业分为内资试点基金管理企业和外商投资试点基金管理企业(含港澳台投资)。
(一)QFLP基金管理人的设立条件
《杭州QFLP试点政策》对申请QFLP基金管理人(包括内资和外资QFLP基金管理人)设置了准入门槛,具体如下:
条件 | 具体要求 |
注册地 | 新设QFLP基金管理人原则上需在杭州自贸区范围内办理工商及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存续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QFLP基金管理人试点资质的,若为注册在杭州市的,经市试点联审工作办公室同意,原则上可不迁址,仍需接受试点基金所在地的监督管理要求 |
名称 | 需在名称中标明“私募基金管理”“创业投资管理”“股权投资管理”等字样 |
组织形式 | 公司制或合伙制 |
注册资本(出资规模) | ≥1000万元人民币、150万美元或等值货币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应为下列企业之一: (1)金融企业(经所在国家或地区监管机构批准从事相关金融业务,具备当地监管机构颁发的许可证明); (2)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管理基金规模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且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国际知名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 (4)我市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最近年度市值(可多家累计计算)超过200亿元人民币。 |
**管理人员 | 至少有两名**管理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 (1) 有五年以上从事股权投资或股权投资管理业务的经历; (2) 有两年以上**管理职务任职经历; (3) 近五年没有违规记录或尚在处理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个人信用记录良好。 |
内控及诚信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主要股东运作规范,具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和完善的内控制度,近三年内未受到司法机关和相关监管机构的处罚 |
聘请外部专业投资顾问 | 立足杭州战略产业发展,组建行业研究团队,聘请外部专业投资顾问 |
管理模式 | 可采取外部管理模式 |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 承诺按现行规定及时办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手续,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规定,在工商注册后6个月内需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登记备案。 |
托管 | 应委托经国务院银行保险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市内具备资金托管能力和资质的法人银行机构,或市内二级分行级以上(含二级分行)的银行机构作为资金托管银行。 |
《杭州QFLP试点政策》关于QFLP基金管理人的规定,相比于其他地区而言,主要有以下亮点:
1. 明确规定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既可本身作为试点基金管理企业,也可与试点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共同管理试点基金,提交试点基金管理企业认定申请表,提交认定申请;也即杭州QFLP基金可采取外部管理模式,QFLP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设立在杭州以外的其他地区,但QFLP基金管理人须落地杭州(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杭州自贸区(新设QFLP基金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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