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在三亚亚太金融(基金)小镇注册落地(含新设或迁入),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的基金管理公司及所发起的私募基金、在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的创投类公司给予财政奖励。企业年纳税总额(含增值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合计)达到50万元,缴交的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属三亚市地方留成部分,3年内给予财政奖励,任意一个自然年度内企业所缴税款累计50万以后,当月缴税,次月给予相应奖励;企业中高管及有限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缴交的个人所得税(投资收益、利息、股息、红利、股权转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及工薪收入部分)三亚市地方留成部分,3年内按给予财政奖励,3年后适用办法视情况另行制定,企业10年内不得迁出小镇,如迁出则退回奖励。
海南三亚届金融博览会
2. 三亚亚太金融(基金)小镇服务公司推动新设或(迁入)基金管理公司和所发起的私募基金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及在发改委备案的创投类公司,每备案1家或成功发起1支私募产品奖励小镇服务公司8万元。
3. 鼓励三亚亚太金融(基金)小镇的各类投资基金支持三亚市实体经济发展,所投企业符合三亚市旅游、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且企业纳税地点在三亚的,按照其投资额度的1%给予一次性项目资助,高资助金额不超过600万元。对绿色产业基金、气候基金在我市绿色产业的投资额度按2%给予奖励,高奖励不超过600万元。
三亚亚太金融基金小镇
以小镇中具代表性的企业为例,2019年10月缴纳增值税776.43万元、企业所得税657.46万元、个人所得税216.58万元,共计1650.47万元,根据《三亚市基金小镇发展优惠政策奖补申请拨付流程暂行规定》,财政奖补为:增值税271.75万,企业所得税184.08万,个人所得税42.44万,共计498.27万元。这是海南目前优惠的政策落地,也是三亚优越营商环境的具体执行,三亚税务局、财政局、海棠湾现代服务业管理委员会前期进行了大量的工作,制定了高效简洁的流程机制,并由三亚亚太金融小镇具体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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